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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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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改制引发争议 是否具有可诉性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uzbgls.com/

 宋,深圳股东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合肥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流程是什么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流程是什么

一、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对界定属于国有资产的,通常由企业缴纳使用费继续使用、缴纳资产占用费、租赁经营、有偿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处置。

二、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企业改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多种改制的类型,如改为股份合作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以改制为有限公司为例:首先要确定企业的总体改组方案。总体改组方案可以企业自行制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咨询机构承担总体改组方案的设计。

三、进行资产评估;

四、订立章程;

五、报有关部门审核;

六、出资并验资;

七、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八、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九、注册登记。

职工安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1、员工身份置换

通俗点讲,所谓员工身份置换就是通过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将“铁饭碗”变成劳动合同,打破职工对企业的依赖,解除国有企业对职工承担的“无限”。国有企业改制要切实维护职工的权益,实施改制前,原企业应当与投资者就职工安置费用、劳动关系接续等问题明确相关,并制订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方可实施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的工资等债务和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处理办法等。

2、买断工龄

国有企业改革初期,“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

3、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

实践中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股权补偿和债券补偿等方式。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在转换企业员工身份时一次性以货币形式补偿员工的支付方式;股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转为职工对改制后企业所享有的股权;债权支付方式是指将企业应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转化成职工对企业的债权,通过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进行偿还。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各自的利弊,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决定了相应的利益调整方式,支付方式的选择取决于职工意愿、企业的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等。

以上知识就是对“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程序”问题进行的解答,集体企业进行改制有利于激发集体企业的活力,而改制时首先要进行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再制订改制方案。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企业改制引发争议 是否具有可诉性

企业改制引发争议是否具有可诉性

一、因企业改制活动引发的纠纷,必须是建立在企业“自主改制”基础上,才可以纳入法院主管范围的民事纠纷,由法院才依法予以受理。

二、由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

1.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请解决;

2.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法院在决定由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是否受理时,不再根据企业性质作出不同划分。

①企业自主改制引发平等主体之间关于民事权益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范围,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②企业非自主改制引发不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民事权益发生纷争的劳动关系,法院不予以受理。

③企业自主/非自主改制区别:

A.能否体现自由意志;

B.是否等价有偿;

C.当事人地位不同。

④民事纠纷是指基于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A.纠纷主体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与服从的隶属关系;

B.存在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引发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申请解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政府调整划转企业国有资产引起的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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