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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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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透视 公司收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uzbgls.com/

  宋,深圳股东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合肥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透视

  摘 要:公司重组实质上是从法律角度谈资产重组,也即用法律来约束和规范公司重组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主体及其行为。在现阶段,我国主要的公司重组方式有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收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间的相互持股参股、资产置换、增资扩股等等。在这些重组过程中,法律所起的作用不言自明。本文将具体分析上市公司收购这种重组方式,结合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间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做出阐述,并提出自己对相关立法和实践的完善意见。


  一、;资产重组;与;公司重组;之法律剖析


  ;资产重组;


  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见之于各种专业媒体的;资产重组;可谓是时下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术语。;资产重组;一词是伴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国有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战略性改组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开始出现的。虽然企业兼并活动早在1984年就出现了,二级市场上的并购也自1993年的 ;宝延风波;出现了,但;资产重组;一词大约在1995年左右才开始出现,最初的含义是对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重组。


  关于 ;资产重组;的概念,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总括之,其包括宏观、中观、微观几个层次。宏观层次上,其指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的作用范围,研究制定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方案,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中观层次上,其指为了适应某一地区或行业内部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对地区或行业内的资产进行重组;微观层次上,其指企业的资产重组。在这个层次上,企业是资产重组的主体。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发生的就是企业的资产重组。总的来说,;资产重组;的定义可作如下归纳,即谓通过兼并、合并、收购、出售、资产置换、借壳、买壳等方式,实现资产主体的重新选择和组合,优化产业资产结构,提高企业资产的总体质量,最终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更富有竞争力的资产组织体系。;资产重组通过企业之间或同一企业内部的这些经济资源进行符合资产最大增殖目的的相互调整与改变,对实业资本、金融资本、产权资本和无形资本重新组合。其目的是企业为了实现获取利润和股东投资回报率最大化的目标,充分使用管理资源以对付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其本质是企业经营战略的一次变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并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必须不断地对整个现有资产结构进行改组,使资产结构达到最优化;其结果是企业所占有的资产形态和数量的改变。


  资产重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资产剥离和企业购并是资产重组的两种基本方式。资产剥离是指将那些从公司长远战略来看处于外围或辅助地位的经营项目加以出售。购并主要涉及经营项目的购入,其目的是增强公司的核心业务或主营项目。具体到我国来说,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资产重组方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公司制改组、承包、租赁、兼并、收购、托管、外资嫁接、破产重组等。


  ;公司重组;


  从上述的分析来看,;资产重组;所表达的其实是;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一经济学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本章所涉及的内容主要针对微观层面意义的资产重组而言,即企业是资产重组主体的资产重组。因此对于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而言,为便于规范操作,就应该导人具有明确法律边界的;公司重组;的概念,并将公司重组分解为收购、合并分立、相互持股等若干种可由法律来明确界定的行为。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们更多的称;公司重组;,而非;资产重组;。


  我们知道,公司的目标是盈利,以最终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盈利的途径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公司通过向市场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及服务,以获得最大利润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资产经营的对象则不是公司的产品及服务,而是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资产经营的核心问题就是通过公司资产的优化配置来提高公司资产的收益。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资本市场、产权市场的发育,资产经营已开始成为一种可以与生产经营分层运作的经营活动,而且成为重组公司生产要素的基本手段。因此从动态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把资产经营着眼于公司内部资产的形式、结构及其转换,那么资产经营就是公司重组。在资产经营的意义上,;公司重组;就是对公司的存量资产、增量资产进行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资产运营效率,加速公司经营的创新,使公司获得更大的效益和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我国的公司重组经历了从行政包办到公司自主进行重组活动的阶段。当然公司自主的重组经营有赖于全国形成统一、规范、高效的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为公司重组提供重组资金、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中介、金融工具等服务。毕竟在规范的资本市场条件下,推动公司重组的主导力量不是行政约束力,而是经济效益原则下的公司实力。因此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到产权制度改革的高级阶段,特别是面对人世以后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的公司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推进公司资产结构性调整的进程,使公司重组逐渐地在完善的市场机制的引导下、高效的市场服务中脱离政府的行政干预,真正使公司资产存量在广泛的范围内流动起来,充分实现资产在流动中、优化配置中不断增值的本质特性。






公司收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公司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对其他的公司进行收购的,但是会需要制定一定的收购方案,这个与公司的合并分立是不一样的,那么公司的经济实力或是能力是这样的话,是可以对其他的公司进行收购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呢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公司收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公司收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法律风险


指交易双方在并购前隐瞒一些不利因素,待并购完成后给对方或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后果。


  现实中比较多的是被收购一方隐瞒一些影响交易谈判和价格的不利信息,比如对外担保、对外债务、应收账款实际无法收回等,等完成并购后,给目标公司埋下巨大潜伏债务,使得并购公司代价惨重。


  2、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风险


  作为为并购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律师要注意使并购中尽量不要违反法律规定,这突出的表现在信息披露、强制收购、程序合法、一致行动等方面导致收购失败。如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董事会没有就收购事宜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发表意见,或者独立董事没有单独发表意见,导致程序不合法。


  3、反收购风险


  由于有些并购并不是两相情愿,目标公司在面临敌意收购时,为了争夺公司控制权,董事会必然会采取一些反并购措施。有些反收购措施带有严重的自残性,过分关注管理层的利益,有的与法律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危害了本公司股东的利益,导致并购两败俱伤。


  4、认清并购可能产生的纠纷,分析其法律风险


  公司并购产生的纠纷主要有:产权不明、主体不具备资格导致的纠纷;行政干预纠纷;利用并购进行欺诈的纠纷;员工安置纠纷等。


  二、公司收购法律流程


  谈判并购交易的谈判的焦点问题是并购的价格和并购条件,包括: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易保护、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等。双方通过谈判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一般会签订一份《并购意向书》。《并购意向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并购方式、并购价格、是否需要卖方股东会批准、卖方希望买方采用的支付方式、是否需要政府的行政许可、并购履行的主要条件,等等。此外,双方还会在《并购意向书》中约定意向书的效力,可能会包括如下条款:排他协商条款、提供资料及信息条款、保密条款、锁定条款、费用分担条款、终止条款。


  三、公司收购购买形式


  国外企业收购的程序或渠道是非单一性的,基本上可概括为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


  间接收购指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的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高于股市价格水平的价格大量收购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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