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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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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 法人变更的形式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uzbgls.com/

 宋,深圳股东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合肥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

  电视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公司控制权争夺战,股东们都想争做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变成法人代表。那么法定代表人变更要满足的条件要哪些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法定代表人变更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要满足的条件


  首先,需要公司形成合理有效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决 议;其次,需在法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再次,需向登记机关提交 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法定代表人或者 拟任法定代表人前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发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区别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为,只是对被代理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


  二、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工商局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7、到刻章公司刻制新的法人章。


  8、带着新的营业执照和所有印章到开户行更换开户许可证和印鉴。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要注意的事项


  1、《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议,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职责,至使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的,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选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资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会议,依法作出决议。


  2、公司自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应当申请办理而未办理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法定代表人变更要满足的条件、变更流程以及变更的注意事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法人变更的形式有哪些?

  摘要:日常经济交往中,对于公司的法人这个问题,相信不少经济人都要所了解,而对于法人变更也是常见的,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那么法人变更的形式有哪些下面由跟大家详细说说。


  一、法人变更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而对于法人变更的形式具体有以下:


  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二、变更后结果


  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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