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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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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有哪些?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几种?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25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uzbgls.com/

  黄应明律师,深圳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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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在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角色,也承担着一定的,只有承担其自己的,尽好自己的义务才能做好监理工作。那么,关于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这个问题,大家都了解多少呢下面,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什么是监理

“监理”的含义可以更全面地表述为:一个执行机构或执行者,依据准则,对某一行为的有关主体进行督察、监控和评价,守“理”者按程序办事,违“理”者则必究;同时,这个执行机构或执行人还要采取组织、协调、控制、措施完成任务,使主办人员更准确、更完整、更合理地达到预期目标。

二、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

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

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三、监理人的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综上所述,关于监理人应该履行哪些合同义务这个问题,主要是可以分为6条来进行回答。监理人的义务当中最重要的无非是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不包庇,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芜湖律师。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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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合同之后,当事人双方就应承担起履行合同约定的事项的义务。一般合同中都会约定双方在违约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以此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合同违约承担方式有几种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出以下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违约的承担方式

1 、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

限制规则:合同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 、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 、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对违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合同违约承担方式的几种表现形式,我们知道,合同的承担一般会有三种基本形式,违约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或者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金额赔偿被违约方的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徐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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