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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制度规定 能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范围如何确定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uzbgls.com/

 黄应明律师,深圳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制度规定

  所谓的合同保全制度,就是我国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的一种制度,而这个制度中的核心点就是合同的撤销权。那么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有关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制度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其中第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


  当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符合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保全的撤销权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我们遇到了债务人进行了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我们可以行使撤销其,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能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范围如何确定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我们应该知道行使合同中的撤销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避免更大的损害发生。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能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范围如何确定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二、能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范围如何确定

  在可撤销合同中,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主张撤销权。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担保人能否行使合同撤销权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仅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担保人对债务人而言,在其未承担担保之前,虽不享有债权,但担保人毕竟承担着财产损失的风险,极有转化为债权的可能。而且,根据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债权人在其债权设有担保时,因其债权不致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到损害,不必行使撤销权,这样,担保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法律上的保障,这对担保人是极不公正的。同时,《破产法》中赋予担保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债权人地位,由此也可以认定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是能够行使撤销权的。


  破产法的撤销权与破产法外的撤销权是应当区分的,不能援引破产法上的规定来对债权法撤销权的适用进行推论。不赋予担保人撤销行使的主体资格,虽可能会造成担保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但撤销权旨在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担保人的权益只能在担保法中予以明确。


  我国担保法中未规定担保人的催告权和担保免除请求权,这是担保法中的欠缺,但不能因担保法的立法问题影响撤销权制度本身的规定性。因此,担保人不享有撤销权应是与现行立法和撤销权制度的宗旨相吻合的。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能行使合同撤销权的当事人范围如何确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在可撤销合同中,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主张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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