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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房屋赠与合同格式范本 社会捐赠合同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9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uzbgls.com/

 黄应明律师,深圳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标准的房屋赠与合同格式范本

  核心内容:一份标准的房屋赠与合同怎么写格式上有什么要求内容条款除了要写明赠与的房屋的详细情况以及约定的权利义务以外,还要包括什么内容是否需要清楚写明任何一方违约后需要承担的以下是由为您收集整理的一份标准的房屋赠与合同格式范本,欢迎阅读。

  标准的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第四条 应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证将房屋不用于违法等事项。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社会捐赠合同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

  核心内容:社会捐赠合同的概念和性质是什么社会捐赠合同性质,有三种观点,一是社会捐赠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二是社会捐赠合同为诺成性合同,三是社会赠与合同以实践性合同为原则,诺成性合同为例外。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社会捐赠合同概述

  社会捐赠合同的概念

  社会捐赠合同是赠与合同的一种,它是指社会上特定的自然人为了特定的目的通过特定部门或者本人以募集协议或者公告的方式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寻求帮助,社会上不特定的人知悉该信息后,为了该特定目的的实现,自愿无偿的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为赠与的行为。所谓特定的自然人,又称之为受捐助人,是指经济上特别贫困,依我国现有的保障制度仍不能帮其摆脱困境,以至于影响正常生活的人。特定目的指的是因有如求学、治病等处于困境。特定部门指的是如学校、报社等新闻单位,也称之为募捐发起人。社会上不特定的人是指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给受捐助人的人,又称之为捐赠人。

  社会捐赠合同的性质

  关于社会捐赠合同的性质,学界对此没有统一的定论。其中,有三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社会捐赠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该种观点认为社会捐赠合同不仅仅需要捐赠人与受捐助人具有赠与财产的合意,而且应该对所赠与之物进行交付,只有这样赠与合同才成立,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赠与合同本是无偿的,如果赠与人由于到期没有履行赠与合同要受到法律的强制的话,对于赠与人而言显得过于苛刻。我国《民通意见》的司法解释第128条对此进行了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果根据书面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为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予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并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当另行补办过户手续。;由此可见,我国实践中,赠与合同是按照实践性合同来处理。

  第二,社会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将社会赠与合同看成是诺成性合同,避免了对赠与人保护周全,而对受赠人却没有尽到应有的保护。显然,因为赠与人没有交付财产而使合同不成立,受赠人的预期利益则得不到保护,这与合同维护双方利益的宗旨不符,也不符合合同目的,如果将社会赠与合同定性为诺成性合同,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也同样能够做到保护赠与人权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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