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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未到期能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uzbgls.com/

 黄应明律师,深圳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债权未到期能否解除合同

  债权没有到期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这一权利是掌握在债权人手里的,一旦其放弃该债权的时候,那债权未到期就会消失,其合同就无效了。那么今天就跟一起来看看债权未到期能否解除合同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债权未到期能否解除合同

  在实践中,借款合同未到清偿期,能否解除合同,要视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循合同的约定,原则上借款合同未到清偿期的,出借人是不可以要求借款人还款,或者说,即使出借人要求还款的,借款人也可以不还。

  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

  也就是说,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款,或其行为表明不会还款的,是可以在借款合同未到期时,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的。

  这时,双方可以就欠款事宜协商处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出借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

  二、相关法律依据

  照《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看到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债权未到期要解除合同的,是需要根据相关的合同约定来进行的,才是可以的。

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我们知道,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可以终止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三、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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