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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应明,合肥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合肥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廉租房几月份开始申请名额
一般是在10月到12月进行申请,但是每个省份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有关部门。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亲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单身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离婚不足2年的;
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10月到12月进行,但每个地区具体的申请时间是不一样的,申请人可以到有关部门咨询。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设定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没有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也没有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依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屋管理机关不能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合同履行不能,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
如果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法院应当向买受人释明,告知其变更诉讼请求,经释明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买受人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行使涤除权,法院应予准许,并判决买受人直接代出卖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再将该部分款项从未付购房款中予以扣除,待抵押权消灭后再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房屋已经设定了抵押的,房屋管理部门是不能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转移的,所以合同就无法履行,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