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黄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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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的签字有效吗?使用别人送的东西致使受伤,送的人有责任吗?

添加时间:2022年8月29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uzbgls.com/

 黄应明,合肥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合肥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的签字有效吗?

生活中,存在不少赠与合同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导致赠与合同上只有赠与一方签字的现象,如儿子忘记在母亲给房屋赠与合同上签字等。这类只有赠与一方签字的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涉及到赠与人和受赠人,甚至两者家属的切身利益,容不得不点马虎。


赠与合同只有一方签字,原则上无效


赠与,是一种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只有一方有赠与的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


当赠与合同只有赠与一方签字的,只表明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愿,合同只对其发生法律效力,但就无法从书面合同上判断受赠人是否愿意接受赠与,合同就不能对受赠人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认定整个赠与合同无效。毕竟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


当然了,如果经赠与人同意,受赠人完全可以在赠与合同进行补签字,由此确认赠与合同的效力,达到赠与人赠与财产的目的。


双方已实际履行赠与合同的,合同有效


尽管赠与合同上只有赠与一方的签字,没有受赠人签章确认,但双方已经履行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实际将赠与财产交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的,即说明受赠人已用自己实际行动表明接受了赠与合同,所任可以认定该赠与合同有效。如父母买房送给儿子,在赠与合同上只有父母方的签名,没有儿子的签字确认,但房屋已经登记在儿子名下,或儿子已经实际使用的,应当认定房屋赠与合同有效,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


值得注意的,尽管此时赠与合同有效,但对涉及房屋等不动产赠与的,还应当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等不动产过户受赠人名下,否则赠与人可以在房屋等不动产过户前反悔,要求受赠人返还房屋等不动产的。


如果在生活中,真的遇到赠与合同上只有赠与一方签字的情形,不能自行确定赠与合同是否有效的,建议咨询赠与合同专业律师确定。在制订、签订涉及房屋等高价值财物的赠与合同时,最好委托律师进行见证或办理公证,尽快完成过户,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纠纷。



使用别人送的东西致使受伤,送的人有责任吗?

  在朋友或者恋人之间经常会互送一些东西,因此关系比较亲密,日常中的赠送一般就是无偿的,也是一番好意。那么在使用了别人送的东西致使自己受伤了,送的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其实,送东西是生活用语,在法律上将送的行为称之为赠与。在使用赠与物后造成自己受伤的,赠与人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首先,如果是无偿赠与的,原则上赠与人是不承担责任。


  无偿赠与即是我们所说的免费送,白白送的那种,既然别人都是免费赠与的,在使用后出现情况的还要找送的人负责,赠与人的责任过重,要是都这样规定估计以后就没人敢送东西给别人了。


  其次,在无偿赠与的时候,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缺陷或者保证没有问题的,过后受赠人在使用的过程中受伤的,这时的赠与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虽说无偿赠送的时候不能过分地加重赠与人的责任,不过要是赠与人明知要赠与的东西是有瑕疵的还不告知,主观上是存在过错,导致使用的人受伤的,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明知道护肤品或者保健品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受损的,没有告知他人的,给受赠人造成伤害的,就要负相应的责任,不能以是免费送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再者,附某些条件或期限赠送的东西致使他人受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时,赠与不再是无偿的,更像是买卖合同,赠与物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也就需要承担类似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适当的赔偿。


  因此,我们就知道能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责任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而做为赠与人在向别人赠送物品的过程中存在瑕疵的也要及时地说出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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