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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应明,合肥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合肥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相对人不能与条款的制定人就格式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因此格式条款的运用使契约自由受到了限制,而且也极易造成对消费者的损害。格式条款的附从性是否应强调以下由编辑为你解答。
格式条款又称为附从条款,其原因在于相对人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相对人并不参与协商过程,只能对一方制订的格式条款概括地予以接受或不接受,而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因而相对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附从地位。格式条款的这一特点使它与某些双方共同协商参与制订的格式条款不同,后一种合同虽然外观形式上属于格式条款,但其内容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因此,仍然是一般合同而不是格式条款。
正是因为相对人不能与条款的制定人就格式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因此格式条款的运用使契约自由受到了限制,而且也极易造成对消费者的损害,因为消费者通常都是弱者,条款的制定人通常都是大公司大企业,它们有可能垄断一些经营与服务事业,消费者在与其进行交易时常常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其提出的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因此,格式条款的制定对制定的一方来说是自由的,而对相对人来说则是不自由的。这就形成了格式条款的弊端,因此有必要对格式条款在法律上进行控制。
对于相对人来说,虽然它们不具有充分表达自己意志的自由,但从法律上看,它们仍然应当享有是否接受格式条款的权利,因此仍享有一定程度的合同自由。所以格式条款的适用,也没有完全否定合同自由原则。但由于合同法使用的是格式条款的概念,而没有使用附合合同的概念,故格式条款没有必要强调附从特征。
延伸阅读:
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区分标准
在讨论格式条款的概念时,应当将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加以区别。在实践中,格式条款常与示范合同相混淆。
所谓示范合同,是指根据法规和惯例而确定的将之以示范使用的文件。在我国,房屋的买卖、租赁、建筑等许多行业正在逐渐推行各类示范合同。示范合同的推广对于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减少因当事人欠缺合同法律知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具有作用。但由于示范合同只是当事人双方签约时的参考文件,对当事人无强制约束力,双方可以修改其条款形式和格式,也可以增减条款,因此它不是格式条款。
目前,关于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区分标准主要有如下几种:
未与对方协商说。
根据这一观点,凡是由一方预先制订的且没有经过双方仔细协商的条款都是格式条款,而示范合同虽然是由一方预先制订的,但它是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条款。示范合同只是给订约双方订立合同提供了参考,本身并不是格式条款。
反复使用说。
此种观点认为,格式条款都是要反复使用的,而不是一次订约使用的,格式条款的最大优点就是它可以反复使用,从而可以简化谈判过程,降低交易费用。示范合同则不一定是为了反复使用而制订的,可能是为一次性的使用而制订的。
由主管机关制定且具有强制性说。
许多格式条款都是企业的行政主管机关或者行业主管部门为企业订立合同而制订的,例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土地管理部门制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示范合同则只是由有关部门制订出来提供给缔约当事人参考的,它并不具有强制性。
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且未与对方协商说。
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有哪些生活中,租房买房、买手机、买车、买保险、到驾校考车牌和房屋中介等事情都少不了与商家、中介结构签订合同。这些合同大都是格式合同,存在霸王条款的风险,有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租房买房签订的合同中,中介会约定通过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的霸王条款等。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
租房买房
1、通过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
2、业主、客户及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
3、不交装修押金补给钥匙。
4、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
5、如延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按日加收应缴纳费用3%的滞纳金。
手机
1、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由维修商确定。
2、维修造成损坏,仅赔偿消费者维系费用。
3、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
4、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
5、自行限定维修商范围。
买车
1、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内饰以到店的实车为准。
2、若卖方不购买指定保险,则视为自动放弃三包权益。
3、消费者改装汽车不能享保修。
4、汽车有缺陷消费者须自己索赔。
保险
1、无责不赔。
2、不计免赔。
3、单方强行设置绝对免赔率。
4、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
5、高保低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