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黄应明

1379827432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股东可以查询工商登记吗?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1年2月18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uzbgls.com/

 宋,深圳股东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合肥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股东可以查询工商登记吗?

一、股东可以查询工商登记吗

股东可以查询详细工商行政登记信息,但是需要执介绍信去工商局查询。

一般公司登记都在地级工商局的网站有公示,但公示内容仅为照面信息即注册号、和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场所、企业类别和经营范围。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扩展资料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4年8月7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企业为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股东虽然在公司内部处于利益相连的主体而应该在原则上信任公司的登记信息,但是如果股东存在疑惑而想要通过查询获得最详细的关于公司的所有结构和资产信息,就可以直接去工商所并且携带相关的材料,也就是介绍信去查询公司的登记信息。

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很多东西都可以在网上能够查询到,我们进入了一个网络化时代,当然随之而来的也有信息的泄露与造假的出现,很多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契机,做一些违法的作为。以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行政处罚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了罚款、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3种处罚种类,罚款数额为5万元到50万元。笔者认为,确定处罚种类和幅度需要考量多方面的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哪些社会关系或社会利益

一般而言,合法的公司登记保护三方面的利益。

一是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登记不仅确认了股东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还使之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二是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登记使公司这种法律拟制主体的法律状态确定化,公司名称、代表机构、注册资本等法人要素通过登记而确定。

三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缴资本、经营范围等项目的登记公示使第三人的交易安全和债权实现有了合理的法律预期。

由此可见,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有以下危害:一是扰乱公司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二是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损害公司本身的合法权益;四是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2.如何选择与适用处罚种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对“情节严重”没有作出规定,相关的配套性规定和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此作出更详细的说明。笔者认为,在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结合违法情节的轻重,根据侵害的客体选择适用处罚种类。

如果违法行为仅仅是造成了登记事项与实际情况不符,扰乱了公司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秩序,而没有对其他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进行罚款就能够起到惩戒和教育作用。

如果违法行为已经损害到公司股东和公司本身的合法权益,但尚未严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例如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比例登记错误妨碍股东行使股东权益,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登记错误,可以考虑撤销公司登记,纠正公司登记事项的错误状态。

如果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已严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笔者认为可以对当事人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撤销公司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的区别

这两个种类的行政处罚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中均有规定,看似并列,但笔者认为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在法律性质上,撤销公司登记是对公司登记这种行政许可行为的否定,而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对公司经营资格的剥夺。

从发生原因来看,导致撤销公司登记的原因发生在公司登记之前,或者是行政许可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原因,或者是申请人的原因,《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而导致吊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原因一般发生在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是公司自身的原因。

从法律后果来看,撤销公司登记既可以是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也可以是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或者是撤销公司注销登记。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则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消失,所有法律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承担。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则公司恢复至变更登记之前的状态,公司仍有法律主体资格。撤销公司注销登记则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恢复,公司继续承担法律。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则公司经营主体资格消失,公司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基于上述不同,笔者认为,在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区分不同情况适用撤销公司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一般来讲,如果提交虚假材料的目的仅仅是取得公司登记且未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应撤销其公司登记;如果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从事其他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可以考虑吊销其营业执照。

4.《行政许可法》中撤销行政许可与《公司法》中撤销公司登记的不同

对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都有规定,法律后果也基本相同,因此有观点认为可以适用前者来处理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但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

相对于《行政许可法》而言,在公司登记管理方面《公司法》是特别法,对公司登记中的违法行为应优先适用《公司法》处理。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仅是撤销行政许可的实体法依据,没有明确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执法程序,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撤销行政许可同样要证明当事人存在以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的要求和难度丝毫不低于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用自己掌握的信息去夺取他人的利益,这既是一件不道德的事,也更是一件违法的行为。作为公民,有手有脚,为什么不自己去创造财富所以虚假材料一定会收到相应的惩罚。

联系电话:13798274326

全国服务热线

1379827432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