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黄应明

1379827432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一般的公司董事会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股份转让

添加时间:2021年2月25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uzbgls.com/

 宋,深圳股东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合肥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般的公司董事会组成

  不同性质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不一样的,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相关的发展对于公司董事会的人员要求和组成方式都是不一样的,那么一般来说,公司的董事会是怎样组成的,大家对于一个知识点一定有这样或是那样的疑惑,接下来就跟随一同来了解一般的公司董事会组成。


  一、一般的公司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董事会成员有哪些


  1、董事会有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都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两个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4、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三、董事会决议怎么做出


  1、有限公司中,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中,董事会会议要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3、合营企业中,董事会会议要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对于特别事项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对于一般事项的表决方式是由章程规定。


  4、合作企业中,董事会会议要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对于特别事项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对于一般事项,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一般的公司董事会组成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了解公司董事会是如何构成的,可以让我们对他们的相关知识有个更好的把握,董事会由哪些人员构成也是根据公司的性质以及之后的发展考虑而成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股份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怎么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转让要满足一定的要求,譬如股份转让首先要遵循自由转让的原则,然后知道股份转让的场所和方式等,下面由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以自由转让为原则


  自由转让就是说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


  股份转让的场所


  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股份转让的方式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记名股票,须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股份转让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记名股票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股份转让的限制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限制主要有: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


  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除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公司股份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联系电话:13798274326

全国服务热线

1379827432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