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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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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存实亡可以申请解散吗 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

添加时间:2021年3月4日 来源: 深圳资深合同律师   http://www.suzbgls.com/

 宋,深圳股东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合肥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司名存实亡可以申请解散吗

  2009年8月,徐某与方某协商在昌吉市成立一家生物公司,双方各出资50万元,方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为公司的监事。公司成立后,按照双方约定,以公司名义承包呼图壁种牛场的土地,其中徐某种植5925亩,剩余的4000余亩土地由方某种植。


  但公司成立后,徐某发现方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既不召开股东会,也不建立财务账目,甚至还将徐某种植的土地农业直补款领取占用。


  徐某认为,公司早已名存实亡,并且双方已完全没有了信任,无法再继续经营公司,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免受更大损失,徐某提出将公司解散,但遭到方某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后,徐某将方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解散某生物公司。


  方某则表示,公司只有两位股东,没有召开股东会的必要。另外公司账目简单,如果请会计则要多发一份工资,他认为,公司成立至今一直正常运营,故不同意解散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承办本案的法官分析,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出现严重困难,应当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分析。;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侧重点在于公司管理方面存有严重内部障碍,如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等。本案中,该生物公司仅有方某与徐某两名股东,两人各占50%的股份,使得人合性成为该生物公司最为重要的特征,因此,只要两名股东的意见存有分歧、互不配合,就无法形成有效表决,影响公司的运营。


  根据案情,法官认为,该生物公司成立至今持续6年未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也就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管理公司,股东会机制已经失灵。执行董事方某作为股东之一,其管理公司的行为已无法贯彻股东会的决议,徐某作为公司监事不能正常行使监事职权,无法发挥监督作用,故该生物公司的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


  另外,由于该生物公司内部运营机制早已失灵,徐某的股东权、监事权长期处于无法行使的状态,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继续存续必然使股东利益受到更重大损失。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有了人身保障的强烈意识,就会想要投保,所以,保险公司也就越多越多了,但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会出现一些解散的方式。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


  保险公司经批准后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对于清算组的成立,本法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解散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指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股份有限保险公司解散的,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逾期不能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应当负责了解已解散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算组在保险公司的清算期间,行使法定职权。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通过分立或者合并解散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并不因为保险公司的解散而受影响,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或者合并后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接尚有效的人寿保险合同;由分立后的各保险公司依照协议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或者由合并后的保险公司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因此,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分立或者合并的形式解散保险公司的,不受限制。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以分立或者合并以外的方式解散。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债务有哪些


  1、清算费用


  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3、应缴纳的税款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4、公司一般债务


  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三、公司什么时候可解散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未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我国公司法既未规定公司的最高营业期限,又未强制要求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因此,营业期限是我国公司章程任意规定的事项。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解散事由一般是公司章程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有限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因不设股东会,其解散的决定应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做出。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一旦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行政处罚时,必然引起公司解散。在程序上,公司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保险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内容,由此可知,保险公司经批准后解散的,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应当负责了解已解散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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